資料日期:2026 年 10 月 · 附官方資料來源連結
30 秒快速解答
- 歐盟及歐洲經濟區(EWR)公民在取得不動產方面與本國人享有同等待遇。第三國國民原則上需要取得聯邦邦政府的許可。
- 2026 年附加費用:不動產取得稅(Grunderwerbsteuer)原則上為 3.5%,土地登記(Grundbuch)規費 1.1%,抵押權登記為抵押金額的 1.2%。維也納市政府估計附加費用約為 10%。
- 維也納,取得所有權的許可:每人 130 €,另加 21 € 聯邦規費,由 MA 35 負責。
- 規費減免已結束:土地登記規費的減免,僅適用於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提出的申請。
對許多人來說,在維也納擁有一間公寓是一個重大目標;對另一些人而言,這是更大計畫中的一環。無論哪一種情況,都請先釐清您是否需要許可,再完整計算所有附加費用。
這條途徑適合誰?
在奧地利,外國人取得不動產屬於邦的權限,每個聯邦邦都有自己的法律,但基本規則大致相同:
- 歐盟及歐洲經濟區公民:無須許可。根據 oesterreich.gv.at,他們與本國人享有同等待遇。
- 第三國國民:原則上需要許可。部分國家因國際協定而享有同等待遇,但通常仍需要一份證明。
- 在維也納的夫妻:若兩人共同購買,且其中一人為奧地利公民,則無須許可。在這種情況下,歐盟公民視同奧地利人(維也納市政府)。
- 公司:在維也納,即使是奧地利公司,若多數股東為外國人,也會被視為「外國人」。
申請條件
什麼情況下會核准?根據 oesterreich.gv.at,必須具有文化、社會或國民經濟上的利益,且不得與國家政治利益相牴觸。例如:
- 社會:自住需求、近親贈與
- 國民經濟:設立、擴充或維持一家企業
- 文化:其活動能為當地社區帶來文化效益的人
主管機關會徵詢邦警察局(Landespolizeidirektion)的意見。並非每個聯邦邦都要求符合所有條件。
在維也納,哪些情況需要許可?所有權與共有權、地上權(Baurecht)、居住權等人役權,以及已登記的租賃或用益租賃契約(維也納市政府)。
各聯邦邦一覽:
- 提洛邦:取得度假住所(Freizeitwohnsitz)原則上是禁止的,例外情況如已登記的度假住所。歐盟及歐洲經濟區公民與奧地利公民享有同等待遇。
- 上奧地利邦:非歐盟公民取得不動產原則上須經許可,由各區的不動產交易委員會(Bezirksgrundverkehrskommission)負責。
- 格拉茨:根據 oesterreich.gv.at,第三國國民在此無須許可。
- 所有聯邦邦:各邦的連結請見 oesterreich.gv.at。
流程,一步一步來
- 確認聯邦邦與相關規定。您需要的是許可,還是只需要一份證明?
- 確定融資方式。若申請貸款,還須加上抵押權登記規費。
- 委託擬定契約。由公證人或律師擬定契約,並將取得許可列為契約的生效條件。
- 簽署契約並辦理認證。在維也納,僅以契約草稿提出申請是不夠的。
- 申請許可。在維也納可完全線上辦理,無須親自到場。
- 繳納不動產取得稅。由公證人或律師透過 FinanzOnline 申報。期限:納稅義務發生當月之後第二個月的第 15 日(BMF)。
- 登記於土地登記簿。為此需要稅務局的無欠稅證明(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igung),或由代理人以電子方式確認已完成繳納。
- 事後核對。請檢查您在土地登記簿中的登記內容。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,所有權人可透過 JustizOnline 免費查詢自己的謄本。
簽約前的檢核清單
- 不動產位於哪個聯邦邦?當地適用哪一部法律?
- 您需要許可、免許可證明(Negativbestätigung),還是兩者都不需要?
- 買賣是否以取得許可為條件?
- 是否打算作為度假住所使用?當地是否允許?
- 購買公寓時:您是否讀過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契約?根據維也納市政府的說明,其中規範維修費用與表決權。
- 融資是否已經確定?所有附加費用是否都已納入規劃?
- 由誰繳納不動產取得稅並提出土地登記申請?
所需文件
維也納的許可申請(維也納市政府):
- 已簽署並經認證的契約
- 最新的土地登記簿謄本
- 護照與居留許可
- 公司:商業登記簿謄本,以及多數股東的國籍證明
- 基於社會利益:目前住所、預定用途、居住者、在奧地利擁有的其他不動產
- 基於國民經濟利益:營運計畫書、工作職缺證明、營業執照、平面圖
- 由法院認證翻譯員翻譯,通常還需要海牙認證(Apostille)或外交認證
維也納的免許可證明:用以確認無須許可。您需要經認證的契約、土地登記簿謄本與您的居留許可,另附適用例外情形的證明。
費用與所需時間
2026 年購屋附加費用,依 oesterreich.gv.at(資料日期 2026/08/01):
| 項目 | 金額 |
|---|---|
| 不動產取得稅 | 原則上為購買價格的 3.5% |
| 土地登記(所有權) | 購買價格的 1.1% |
| 抵押權登記(申請貸款時) | 抵押金額的 1.2% |
| 土地登記申請規費 | 85 € |
| 契約擬定(律師或公證人) | 約為購買價格的 1–3% |
| 仲介佣金上限 | 購買價格 48,448.52 € 起為 3%,另加 20% 增值稅 |
試算範例:維也納一間 300,000 € 的公寓
假設:買方來自第三國,貸款的抵押金額為 200,000 €,仲介收取最高佣金。
| 項目 | 金額 |
|---|---|
| 不動產取得稅 3.5% | 10.500 € |
| 土地登記 1.1% | 3.300 € |
| 抵押權:200,000 € 的 1.2% | 2.400 € |
| 申請規費 | 85 € |
| 契約擬定 1–3% | 3.000–9.000 € |
| 仲介 3%,另加 20% 增值稅 | 10.800 € |
| MA 35 許可,另加聯邦規費 | 151 € |
| 合計 | 約 30,236–36,236 € |
約為購買價格的 10% 至 12%,另須加上認證與翻譯費用。
規費減免已到期:價值 500,000 € 以下的自住房產,原本免收登記規費,但申請須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送達土地登記法院。我們在官方網站上並未找到延長的公告。
維也納的許可(維也納市政府):
- 所有權或共有權:每人 130 €
- 人役權:每人 80 €
- 聯邦規費:每件申請、每人、每個土地登記編號(Einlagezahl)21 €
- 影印附件:每張 6 €,每份附件最多 36 €
- 確定證明(Rechtskraftklausel):5 € 另加 21 €
土地登記簿謄本:透過 JustizOnline 調閱完整謄本為 4.89 €。
所需時間:官方網站並未公布固定的程序期間。
主管機關
- 維也納:MA 35 – 移民與國籍事務處,1200 Wien, Dresdner Straße 93,電話 +43 1 4000-3535。透過線上表單提出申請。
- 其他聯邦邦:邦政府辦公室、縣政府(Bezirkshauptmannschaft)或不動產交易委員會。
- 土地登記:不動產所在轄區的區法院(Bezirksgericht)。
- 不動產取得稅:奧地利稅務局(Finanzamt Österreich),透過公證人或律師辦理。
常見的絆腳石
- 契約未附條件。請將買賣以取得許可為條件,否則風險由您承擔。
- 只提交了草稿。維也納要求提交已簽署並經認證的契約。
- 附加費用估得太低。請以約 10% 或更高來計算。
- 觀光地區的第二住所。在提洛邦,作為度假用途原則上是禁止的,歐盟公民也不例外。
- 透過公司購買。即使是奧地利的 GmbH,也可能被視為「外國人」。
- 擁有不動產不等於取得居留。所有權不會帶來居留權,但可以作為住處證明。
相關途徑
常見問題
外國人可以在奧地利購買公寓嗎? 可以。歐盟及歐洲經濟區公民的購買條件與本國人相同。第三國國民原則上需要取得聯邦邦政府的許可。
購買公寓的附加費用有多高? 請以購買價格的約 10% 計算:不動產取得稅 3.5%、土地登記 1.1%,申請貸款時另有 1.2% 的抵押權登記費,再加上仲介費與契約擬定費。
購買不動產可以拿到簽證嗎? 不行。不動產不會帶來居留權,但可以作為住處證明。
在維也納,由誰核准外國人購買不動產? 由 MA 35 負責。它會審查是否具有社會、文化或國民經濟上的利益。
如何取得土地登記簿謄本? 可透過 JustizOnline 或授權查詢服務商(Verrechnungsstelle)線上調閱。完整謄本為 4.89 €。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,所有權人可免費取得自己不動產的謄本。
非歐盟公民可以在提洛邦購買度假屋嗎? 提洛邦原則上禁止度假住所,但已登記的度假住所有例外。
資料來源與法律依據
- 維也納市政府:外國人取得不動產:許可與免許可證明;Buying a property
- oesterreich.gv.at:外國人取得不動產概述與許可程序(資料日期 2026/01/01)
- oesterreich.gv.at:附加費用(2026/08/01)、土地登記查詢(2026/10/01)
- BMF:不動產取得稅的繳納(2026/01/01)、規費減免新聞稿(2024);USP:不動產取得稅
- 提洛邦:不動產交易;上奧地利邦:外國人不動產交易
- 《維也納外國人取得不動產法》(Wiener Ausländergrunderwerbsgesetz,LGBl. für Wien Nr. 11/1998):§ 3 Z 2 及 Z 3(例外規定)、§ 5(免許可證明);《2002 年住宅所有權法》(Wohnungseigentumsgesetz 2002,§ 13)。此外還有《1987 年不動產取得稅法》(Grunderwerbsteuergesetz 1987)、《法院規費法》(Gerichtsgebührengesetz)、《不動產仲介業規則》(Immobilienmaklerverordnung)。條文全文請見 RI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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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依據官方資料來源整理的一般性資訊。您的個案由維也納頂尖的法律與稅務事務所審查,我們則親自陪您走到終點。




